C类:用于其他物品的洗涤剂,含洗衣粉、洗衣液、洗衣皂、洗衣皂粉、洗衣膏、卫生洁具清洗剂、厨房清洗剂、玻璃清洗剂、地板清洗剂、家具清洗剂、洗衣房用洗涤剂、柔顺剂、漂渍液以及动物清洁剂。
洗涤剂中A类产品所用香精在2017年之前应符合QB/T 1505《食用香精》的规定要求,2017年6月7日,工信部发布第23号公告宣布废止QB/T 1505,之后A类产品香精目前暂时遵循GB 30616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》及GB 2760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的相关规定。B类和C类产品所用香精应符合GB/T 22731《日用香精》对相关类别产品的香精使用要求。其中,手用卫生洗涤剂属于第5类产品,其中允许添加的香精类别繁多,其最高限量差异也很大;手洗衣服洗涤剂、用机器洗的衣服洗涤剂(液、粉、片等)、手洗餐具洗涤剂属于第10类产品,其中允许添加的醇类、醛类香精最高限量大多为2.5%;机用餐具洗涤剂和除臭剂、全机洗洗涤剂属于第11类产品,相较而言,香精限量方面比较宽松,基本无最高含量限制。